昨天去榆林書店買的,又是台灣蓋亞出版的書,作者(燕壘生)是國內出名的網絡作家(介紹是這樣說的!)。書是用收縮包裝的,密不透風,看不到內容,買的原因是,受到書面封條廣告影響:
『變態到極致就是「」!』
六個以肉身為道場,體驗人身「成、住、壞、空」的活體實驗
只要讀過就終生難忘的小說
精神衰弱者勿試

 
呵呵!! 就這句話,我結果買了來看,今天沒有外出,下午開始讀,中途睡了個覺,吃完飯後繼續,剛完成了。很想寫點甚麼的。
書中只有六個短篇小說,都是些恐怖顫慄小說。說不上甚麼恐怖驚慄,只有點嘔心及點點煩悶!
六個故事主要也是描述如何的殺人(殺人之道),變態虐待(手、深井)及吃屍(活埋庵夜譚)等,不礙是些報復,虐殺或為求生存而得到的經歷而已。但,我想說的,是作者用近乎國畫中的工筆畫法(作者自己在跋中說的)去描寫這些變態的情景及場面....如何吃屍以延命,如何虐殺姦夫淫婦,如何進行凌遲之刑..描述很仔細,很有"質感",誠如廣告中勸說,精神衰弱者勿試!
但我卻覺得,是否有這個工筆精描的必要呢? 除了商業因素外(以這個為綽頭引人去買書),是否要以這些來作為故事的骨幹呢?試問,唉! 不知如何說了,我還是覺得,過份了點吧! 我常認為,寫恐怖小說,用意境使人覺得毛骨悚然才是上品,用詳細變態場面來增加氣氛的是下品,起初或可能有點意外驚喜,但濫用的話,我覺得討厭。
未看過的版友,有興趣也來作個判斷,看是否我古板未開化! 哈哈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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