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是誰個無聊人開始了這個無聊玩意,點名要人家自揭五個怪癖出來。奇怪的是,又會有傻瓜去回應,去繼續這件無聊的事,找更多更多的人去無聊一翻。

好友仔一翻熱誠的點了老子,本來不打算回應及繼續這無聊透頂的爛玩意。但人在江湖…..加上我已投入了這個blog的行列,既然被人家點了,好歹也敷衍兩三個出來滿足大家的意欲。但我不打算點人家出來,就讓其中一條線從我這邊斷掉好了,自己不喜歡的東西,最好也不要強加別人身上。

1) 出街一定穿鞋,不愛穿拖鞋外出(縱使是7-11或報紙攤),不喜在人前露腳趾;

2) 喜歡"聞"書,尤其剛買回家的新書,覺得未被人體污染的紙張及油墨的味道是超正的;

3) 喜歡在廁所中閱讀,往往兩三個小時或以上,幸好未釀成痔瘡;

4) 不管有多晚,睡前必定要洗澡及洗頭,睡醒也是如此,縱使只睡個兩小時或三小時;

5) 剪指甲,尤其在出外公幹回家時。兩天要剪一次,不管指甲已經剪無可剪。但奇怪地,當出差或旅行時,指甲長的特別快,長了指甲而不能剪的話,會覺得很不舒服,像沒有洗澡般,人也缺乏了自信心。

好了,寫了其中五個怪癖了,當還了江湖人情債。對不起,我不會點名,也沒有其他blog友可以點名了,我在網上是個沒沒無聞的人(現實世界也是),沒有多少朋友。

還有,如果是講怪pig,自己也是一頭很怪的pig,沒有甚麼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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